足球运动员合同期问题

1.球员进入俱乐部后悔与俱乐部签订合约,如果球员或俱乐部人一方违背了内约定,利益受损的容一方可以依据合同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利。

若球员违约(如:穆图,吸、毒,切尔西要求得到2000W欧元赔款)

若俱乐部违约(如:俱乐部提前结束与球员的合约,就像曼城“请走”埃里克森,则俱乐部赔偿球员)

2.不会,这算违约,违约金由巴萨给(相当于转会费)

3.可以继续留在原俱乐部,知道合同结束

4.A.巴萨给合同上约定的违约金,则球员得到自由球员身份,之后可加盟

B.巴萨不给那么多钱,球员可自行买断合同

C.留在原俱乐部知道合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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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足球俱乐部老板可以在合约未到期的情况下强制解除和某球员的合约吗(暂且不谈利益损失)

回答:不可以。由于合同未到期,俱乐部无权单方面解除合约。若俱乐部与球员协商一致,可以双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达成解约事宜,俱乐部需按照合同约定,给球员赔付相当的违约金。

Ⅲ 足球运动员 合同

这要区分两来种情况:
一、如果源是训练比赛受伤,属于工伤,有一个恢复修养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需要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再延长一定时间。停工留薪期内,球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能解除合同,即使合同到期,也要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待遇,按照球员正常上班时的标准,支付工资福利待遇,直至停工留薪期满才能终止合同。
二、如果是非因公受伤,则按照球员在俱乐部工作时间享有一定医疗期。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合同,即使合同到期也应该顺延至医疗期满,直至医疗期满才能终止合同。医疗期内按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医疗期工资待遇,这个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同,以当地规定为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医疗期内不降低待遇的,按照劳动合同中的该约定执行。

另外合同到期,俱乐部不续签的,要按照球员在俱乐部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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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球员与球队之间老将合同是怎么签订合同

根据 NBA 规定,第一轮被球队选中的新秀如果通过球队体测和试训后决定加盟 NBA,那么他内将获得一份为容期四年但球队却拥有后两年的球队选项的合同 ( 即所谓的新秀合同或 "2+1+1" 合同 ) ,其具体金额根据顺位高低而排列,顺位越靠前,获得的年薪越高。状元的年薪大约相当于 NBA 的中产阶级合同,四年平均年薪约为 600 万美元。
菜鸟赛季结束后,球队将选择是否执行球队选项同首轮球员续约合同中第三年的合约,而次年球队仍然将拥有这一权利决定是否同球员履行第四年的合约。在第三年合同结束后球队可以开始同该球员进行续约讨论,提前给出一份符合球员身价的合同。如果球员拒绝或者球队不进行续约,那么在第四年后球员将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此时如果有其他球队向球员开出报价,球队可以用匹配对方合同的方式将球员留在球队当中。如果球员想要离开原来的球队或者不满意球队第四个赛季后开出的长期合同并没有其他球队提出报价,那么球员将可以和球队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在下个赛季结束后成为完全自由球员到自由球员市场试水。

Ⅳ fifa生涯模式签约球队合同期有多久

每个球员每份合同最高限期只有5年 当然当球员提出加薪等情况时 你也可以选择在其基础上加薪续约 求点赞 O(∩_∩)O哈哈~

Ⅵ 关于足球俱乐部之间的交易的问题~求达人~

因为抄B俱乐部也不傻,他袭会和这个球员续约,所以合约短的身价相对低于合约长的身价。当然也不排除目前有俱乐部采用以下方式,向还有一年就合约到期的球员私下协商好,球员和原俱乐部闹别扭,然后等合约到期之后再0身价加盟新东家----这种方式买人的俱乐部可不花转会费,球员呢可以索取高薪,但是对培养球员的俱乐部非常不公平,是FIFA禁止的不道德转会交易。

Ⅶ 足球里面买断合同是怎么回事

  1. 有合同在身,成为自由球员不可能,唯一方法就是让俱乐部把自己卖掉。好版点的联系权好一个有钱且霸气的买家,钱出的够多了俱乐部就会考虑;还有那些合同中加了买断条款的球员,就算俱乐部不同意,如果球员自己找好一个下家,对方直接出够买断资金,这时候就算自己俱乐部再怎么不同意不满意,球员也可以跟着新东家走人;或者只能考虑罢训、不好好干活儿、倒贴等方式逼着俱乐部把自己卖掉,但是这样做的后果就是遗臭万年被人骂

  2. 球队不想要球员了,即使是球员自己不乐意,俱乐部也有权把球员卖掉的,只要球员合同没到期,就不用付什么违约金;相反,球员合同到期了就成了自由球员,到时候人家可以想去哪儿去哪儿俱乐部再无权干涉......

Ⅷ 一个足球运动员的合同问题

不是,如果合同没有到期转会有两种情况:
1 皇马出价,米兰同意了,皇马再向卡卡提出合同(包括年薪、进球奖金、违约金等等,球员本人也同意了则转会成功。)
2 如果球员本人(卡卡)同意了,俱乐部(米兰)死不放人,买家(皇马)是要付违约金的。
足球有一项著名的“博斯曼法案”,合同到期可以自由转会。

1990年夏天,效力于比甲RFC列日队的中场球员让·马克·博斯曼(Jean-Marc Bosman) ,在赛季末同原俱乐部的合同到期,俱乐部准备将其年薪削减60%,因此博斯曼希望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俱乐部。但当时敦刻尔克无力支付列日俱乐部开出的高额转会费,导致转会泡汤。在旧有转会体制下,即使球员合同到期,别的俱乐部要招入他,也必须向球员的原俱乐部支付转会费才能成行。
在接受了法律咨询后,博斯曼在当年8月份将列日队和比利时足协告上法庭;11月,比利时一家地方法院裁定博斯曼转会合法,比利时足协上诉;半年后,比利时上诉法庭裁定驳回上诉;1992年1月,博斯曼向政府申请失业救济被拒,一怒之下将官司打到位于荷兰海牙的欧盟法院,索赔100万美元,理由是俱乐部不放自己转会违反了欧盟“关于欧盟各国公民有权自由选择居住地和自由择业”的《罗马条约》。博斯曼同时要求欧盟责令欧足联放开对非欧盟球员的限制,因为这种限制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种族歧视。
欧盟法院于1995年12月15日作出了有利于博斯曼的裁决。法案出台后,欧盟范围内的球员开始加速流动,小俱乐部的球员都希望能等到合同期满加盟豪门。
博斯曼法案同时禁止欧盟成员国本地联赛及欧洲足协在比赛限制非本地球员的数目,但不包括非欧盟的球员在内。
[编辑本段]博斯曼法则的内容
俱乐部和球员最长的合同为期5年
二十八岁以下球员(不包括二十八岁)自从签定合同的当日内合同三年受到保护,之后两年可随时接受其它俱乐部的出价,而这时他一旦答应加盟新球队,那么新球队将支付一个相当于他剩余合同上的工资作为赔偿
二十八岁(包括)以上球员的相应的保护期为两年
而所有合同的最后半年属于合同结束阶段,任何俱乐部只要能够给出该球员满意的合同,那该球员将可以在合同最后半年结束之后自由转会去新的俱乐部而新俱乐部不用支付任何费用给原俱乐部
这是合同上的一点说明
还有关于欧洲十六岁以下青训合同
合同只能一年一签,并且可以自由转会去其它俱乐部,而新俱乐部则要支付给原俱乐部一笔赔偿金,以鼓励青训培养
[编辑本段]富了别人,穷了自己
10年时光,《博斯曼法案》改变了欧洲乃至世界足坛,但这位比利时球员却并不像以他名字命名的法案那样显赫。从某种意义上说,博斯曼的诉讼是为人做嫁衣,成全了无数富翁,却毁掉了自己的人生。
2005年,当一袭黑衣、嘴里叼着烟卷的博斯曼有些颓唐地走在比利时列日的大街上时,你恐怕已经很难把他和一位前职业球员联系在一起。曾经沧海,博斯曼已经习惯了普通人的生活,而且他对当年提起诉讼的经历并不后悔,“如果再经历一次,我还会像当初那样选择……但也许我更愿意多一些无知和假装无所谓。”
《博斯曼法案》的出台,让博斯曼立即成为了一名争议性人物。小俱乐部大骂他是数典忘祖的乱臣逆子,但一些球星却把他视为捍卫球员利益的自由斗士和革命先行者。不过职业球员终究是要通过踢球来获取收入,博斯曼也概莫能外,但是“叛逆”的名声却让他在寻找新东家时举步维艰。
在他打赢官司后,列日俱乐部直到4年后才付清了补偿金,而这笔钱的约1/3都被他用于偿付律师的代理费了。此后,博斯曼并未前往敦刻尔克踢球,他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最终只能在几家小俱乐部厮混完余下的职业生涯,并很快退役。退役后,博斯曼失去了稳定的收入,只能靠政府的失业救济度日。因为打官司以及后来生活的潦倒,博斯曼的婚姻也宣告破裂,他的妻子领着女儿离开了他。博斯曼现在还经常去看望女儿,但是当初婚姻破裂给他带来的伤害依然让他无法释怀:“当我无力支付房租的时候,我的前妻选择了搬走,我只要求她给我留下一张床。随后我只能搬到母亲家里住。”
如今,博斯曼每天除了做一些园艺工作和家务外,就是收看电视转播的球赛。他与队友和朋友们都失去了联系。
[编辑本段]小球会视他如仇敌
之所以把博斯曼法案称为世界足球史上颠覆性的事件,并不是因为他维护了多少球员的利益,而在于他让多少欧洲小俱乐部就此灭亡!由于自身培养出来的球员逐个被欧洲豪门的高薪“勾走”,十年前在欧洲赛场风光无比的阿贾克斯、基辅迪纳摩和欧塞尔这些传统列强已经没落,而更多的不知名的球会,则只能以破产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2002年一年,欧洲有近300多家小俱乐部破产,而申请破产的小俱乐部更是数不胜数,这个数字在最近的三年不断地增长,其中更是有了佛罗伦萨、拉齐奥和那不勒斯这些伟大的名字。博斯曼法案摧毁了无数阿贾克斯模式的足球俱乐部。在年轻人的合同结束时,他们得不到一分钱,作为原本俱乐部重要的资金来源,这样的俱乐部很快就断了财源!好球员出走必然影响球队成绩,这又让他们在电视转播和赞助合同上的收入锐减,更别提从欧冠这样的赛事中分得红利了!恶性循环圈正在高速运转着,财政的拮据加上球员工资的日益上扬让那些小俱乐部度日如年,而造成这一切的就是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法案的最直接影响就是俱乐部之间的贫富差距,豪门可以不费吹灰之力说服那些合同即将到期的球员加盟,他们可以把本该支付的转会费转嫁到球员的工资中去,这样的好事,球员当然愿意接受!
[编辑本段]高薪时代提前到来
博斯曼法案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后果很快就在转会市场上表现了出来,从前转会市场上的主角已经从俱乐部变成了球员,阻碍他们转会的惟一障碍被废除后,欧洲立即陷入了一个疯狂的年代!
转会费一度被认为是欧洲经济的风向标,从1996年开始,转会市场上的标价以光速上涨,1996年希勒从布莱克本加盟纽卡斯尔时创下的1500万英镑的转会费很快就被不断打破。转会费上涨的同时是球员工资的上涨,博斯曼法案让大球会得到球员节省了大笔资金,但他们也不是没有苦衷,为了吸引球员加盟,往往需要提高球星待遇。俱乐部的工资结构可能遭到破坏,其他球员也要求提高薪水,如此恶性循环,造成俱乐部工资支出暴涨。比如,英超顶级球星的周薪已经达到10万镑,而博斯曼法案实行前,作为英格兰联赛的顶级射手,拉什的周薪仅为5000镑。同样,为了留住球队的核心球员,原来的俱乐部也不得不提高球员的薪水,而且球员以转会要挟俱乐部加薪的事例在欧洲已经越来越普遍。
球员自然是最大的受益方,但球员流动门槛降低也有很多副作用。球员的忠诚度降低,即便是土生土长的俱乐部旗帜,也可能为一纸合同折腰。但你无情我也无义,俱乐部对球员更加冷酷,因为合同到期的球员再也换不来转会费,自然要扫地出门,这样造成失业球员增多。在寻找新东家时,这些球员便成为弱势一方,俱乐部拼命压低待遇。
[编辑本段]国际纵队遍布欧洲
博斯曼法案除了让转会市场产生革命性改变之外,在外援的使用方面也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时刻。当年欧盟规定所有联赛都实行“3+2政策”,也就是一支球队可以拥有5名非欧盟球员,一场比赛首发阵容最多有3个外援!这一变革立即让欧洲外援泛滥。
俱乐部肆无忌惮地引进欧盟球员,而把宝贵的外援名额用在刀刃上。于是,许多豪门成为“国际纵队”。1999年12月26日英超比赛,切尔西首次使用全外援首发。外援的冲击是全方位的,因为中小球队为了节省资金,也乐于引进廉价外援,而随着欧盟东扩的步伐,东欧球员的涌入也更加容易。1994年,德甲外援比例仅为21%,10年后一度接近60%,上赛季才有所回落。
博斯曼法案还引发假护照问题,因为只要得到欧盟护照,在欧盟踢球就不再视为外援。虽然球员改变国籍的现象早就存在,但接连曝出假护照丑闻,却是博斯曼法案以后的事。仅在2000-2001赛季,就有11名在意大利踢球的球员被发现持有假护照。里瓦尔多、贝隆等南美球员都被牵扯了进来。而直到今天,巴萨还在为梅西的合法身份煞费苦心。
[编辑本段]博斯曼法案走到了尽头
时光进入21世纪之后,世界足球正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向前发展!新世纪我们看到了阿布这样的足球寡头,看到了皇马这样的商业王国,看到了转会市场上的种种黑幕,新现象的出现意味着必须有新的制度来约束,博斯曼法案在过去的十年内为推动足球前进做出了贡献,但现在,它该寿终正寝了!
欧足联已经不止一次地讨论过博斯曼法案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但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博斯曼法案让欧洲转会市场更加自由,让球员的收入更加丰厚,同时它也为更多的第三世界国家球员得到了证明自己的机会。然而进入21世纪,博斯曼法案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他让小俱乐部无以为继,让普通球员面临着随时失业的危机,更让转会市场浮现出过多的泡沫。这样一个未经仔细论证的法案被过于草率地引入足球界,从他实施的那一天起,就已经注定要被新法案替代的结局!
尽管经过10年的调整和适应,各支俱乐部已经找到了应对博斯曼法案负面影响的方法,他们和球员签订长期合同,设置天价的违约金,更推出了依据球员表现而定的“弹性工资”,但足球界所做的努力依然无法让转会市场回归有序。卡尔平要求非欧盟球员的平等待遇,阿什利·科尔呼吁球员有权接触其他俱乐部,他们都被称为“博斯曼第二”!与此同时,欧盟认为转会费规定与欧盟自由就业的法律相悖,因此要求彻底废除转会制度,尽管这一次足球战胜了政治,但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博斯曼法案的漏洞。
执行了10年的博斯曼法案该不该继续?这样的话题足以花10天10夜来论证,但新的形势之下,它显然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脚步。在法案越来越成为足球前进的桎梏时,欧足联和欧盟可能很快就会进行另一场权力较量!

Ⅸ 足球球员的合同和转会问题

以下是我的个人见解:
问题一:一般来说一份转会合同是需要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相互妥协才能办好的,所以球员本身拥有一定的自身转会权(也就是需要自己的同意才行),但也有一些其他反例,比方说今年夏天最后一笔压时转会——来自皇马的范德法特被皇马以800万价格卖给了热刺,对于这次转会就连范德法特本人也说他事先并不清楚他会转会到热刺,知道的时候已经被通知去英格兰踢球了。
问题二:很明显这需要看俱乐部的态度,如果这个球员并不在俱乐部的计划内,我想俱乐部会强制性让球员转会,有可能要付出赔偿金的代价。我想您可能是想了解今夏皇马的M-迪亚拉的转会吧,正如新闻所说,迪亚拉是到最后几天回国度假,皇马在个人球员商讨上找不到人,另一方面有可能是其他俱乐部对迪亚拉不是很感兴趣,他们对迪亚拉的标价太低了,所以在皇马考虑的时候转会窗口即将关闭,所以皇马最终放弃这次转会。
问题三:没错,阿森纳的确有不放人的权利,但是小法也可以同过双方解约付出合同上说注明的代价(例如:赔偿金),但这种概率很少,球员自行解约合同的例子不多见,除非小法真的想把职业球员的职业道德丢掉,否则不可能转会。
问题四:首先,小法并不是觉的自己就值白菜价,他是因为对家乡的热爱,对巴萨的加盟渴望所以他才向阿森纳施加压力,另一方面来说也就是他并不关心自己的转会费多少,他关心的是自己能否加盟巴萨。下面是我对小法渴望转会巴萨的个人见解:首先球员对豪门俱乐部的向往这是大多数球员的心愿,特别是刚刚在09年豪取6冠王的巴萨,这样的机会千载难逢,小法也不例外,并且那里是他的家乡,他曾经在巴萨的青训营中踢过球,所以更说明他对那里的向往。从阿森纳而言,小法是绝对核心,他从这里成长成世界级巨星,作为球队的队长,他有理由付出更多责任,既然之前选择了续约,就应该履行完自身的合同,除非阿森纳有一天不再需要你。阿森纳之所以不放人,我想一方面巴萨标价没有达到阿森纳的理想价格,一方面温格没有找到代替小法的球员,俱乐部不会白养球员的,他需要转会运作,而且是象小法这样的球员在转会市场上能大捞一笔,至于说温格和小法达成效力一年的协议,这个现在还没有办法证实,只能说可能性高而已,至于为什么定在一年,我想,不到明年夏天是没有人会知道事实的,让时间来说明这一切吧。
以上内容都是本人自身的见解``若是有与事实不否,请见谅。谢谢

Ⅹ 我想要一个球队和一个球员签约时候的合同,要范文,越多越好,条款越明细越好。

问题补充:这个问题请尽快给我回复,答案越早越好! 产品代销协议 甲方工资报酬是劳动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实践中也容易产生争议,但草案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