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超累积黄牌 停赛几场啊 如果是被红牌罚下 那么过不会停赛啊

根据《中国足球复协制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在中超联赛的同一赛季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计四次的,处停赛1场;同一名运动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2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4场,依此类推,加倍停赛。

累计黄牌

(一) 在一项赛事中的黄牌警告不累计到另一项赛事当中。

(二)但是,黄牌在同一项赛事中将累计到下一轮比赛。纪律委员会在赛事开始前可以做出不同的规定。

(三)在同一项赛事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计两次(中超联赛中被出示黄牌累计四次,中甲、中乙联赛中被出示黄牌累计三次)的,处停赛1场。

(1)中国足协纪律准则扩展阅读:

罚令出场(红牌)

(一)罚令出场是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罚令某人离开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区域,包括替补席。被罚令出场的人可以进入看台,除非罚令出场包括体育场区域。

(二)罚令出场是以对运动员出示红牌的形式表现。如果处罚的是《足球竞赛规则》中第12章规定的性质严重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该红牌为直接红牌;如果是累计两张黄牌(参见第19条第2款),则是间接红牌。

『贰』 足球比赛当中,如果累计了两张黄牌会被罚掉吗

足球比赛是一项对抗性很激烈的赛事,比赛中球员犯规的情况屡见不鲜,吃红黄牌也是很正常的事,关于红黄牌的停赛问题,各国联赛的规定都是有所不同的,作为一个有点文化有点追求的球迷,笔者最近和朋友讨论到红黄牌的累计停赛问题,发现许多种情况的累计停赛问题不够了解。经过各种研究和请教后,终于得到答案,也和感兴趣的球迷朋友们一同分享。让我们从三个问题开始,逐步学习一下这些足球知识。

戴琳是红黄牌大户

问题三:假设某球员已经累计三张黄牌,在一场比赛中直接吃到红牌,不考虑追加只是下场停赛,前面的三张黄牌是背着还是清零?

【答案】:三张黄牌在身,在接下来的比赛中吃到红牌停赛。那么,这三张黄牌的警告同样维持不变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同一场比赛中被出示两张黄牌者将被驱逐出场,同时,被罚者在下一场比赛自动停赛。导致红牌的两张黄牌警告即告撤销。

再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19条第4款的规定:(四)按照《足球竞赛规则》的第12章规定,如果某运动员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体育道德,并因此被罚令出场(直接红牌),其先前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的黄牌警告维持不变。

【案例】:好吧,我又要用到戴琳童鞋的例子了。赛季中超第9轮,鲁能2-1击败建业,戴琳领到个人第3张黄牌和第1张红牌,被停赛1场。而在联赛第16轮轮山东鲁能客场2:1逆转长春亚泰的比赛中,倒霉的戴琳在第38分钟吃到黄牌,从而累积4黄被停赛;这四张黄牌里面的前三张,就是鲁能与建业比赛之前戴琳得到的两张黄牌加上在与建业比赛中得到的一张黄牌。(希望戴老板看到这个帖子后不会找人揍我

『叁』 中国足球乙级联赛升级规则是什么

简单来说是:一、获得决赛阶段前二名的球队,具备下一年度中国足球协会甲级队的注册报名资格。
二、如获得升级资格球队,经中国足协审核,不符合中甲联赛的参赛条件,其所空出升级名额由中国足协研究决定。
三、中乙联赛暂不实行降级制度。

复杂的就看下面:

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为中国足球协会于2003年推行中国联赛赛制改革后形成的第三级联赛(位列中超、中甲之后),改革后的中乙联赛于2004年开始首个球季,不设降级制度,俱乐部可自由报名参加,但需要通过了中国足协的相关注册手续才可获得参赛的资格,并将按俱乐部所在的省或城市的地理位置分为南区和北区两组。
中国乙级联赛属于半职业联赛,赛制是仿照中国2004-2005年度的CBA篮球联赛的南北分区制,每区前四名球队晋身八强赛(两回合合计)之后有四强赛(两回合合计)和决赛(于四强赛两支胜方的球队争夺),亦设有季军战(由两支于四强赛落败的球队争夺),而总冠军及总亚军将获得来季升上中甲联赛的资格。
[编辑本段]2009年参赛球队及主场
北区:火车头雅琪(武汉)、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天津松江(天津)、盘锦盟尊(盘锦)、三超小青(杭州)、大连毅腾(大连)、北京八喜(北京)。
南区:湖南湘涛(长沙)、贵州智诚(贵阳)、温州明日(温州)、宁波华澳(宁波)、三大康天(咸宁)、湖北绿荫(武汉)。
2009年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赛名称为“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简称“中乙联赛”。
第二条 中乙联赛为中国足球协会主办,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组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进行组织和管理,由符合中乙联赛准入规定的乙级足球俱乐部和大学生球队参加的足球联赛。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
第三条 俱乐部、大学生球队参赛条件
一、本年度在中国足球协会及会员协会完成注册手续。
二、全额交纳联赛报名费和保证金。
三、按规定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体能测试,且达标人数满16人。
四、大学生球队参加中乙决赛。
(一)需向中国足球协会提出参赛申请并完成注册手续。
(二)除参加全国大学生联赛,不得代表任何单位参加其它任何系列的正式比赛。
(三)交纳联赛报名费和保证金。
(四)按规定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体能测试,且达标人数满16人。
第四条 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
二、获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并在中国足球协会的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办理了本年度注册手续。
三、与具备参加中乙联赛条件的俱乐部签定工作合同,由俱乐部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办理了各类保险。
四、参加中国足协规定的体能测试并达到标准(守门员除外)。
五、符合参赛报名的年龄条件。
六、大学生运动员参加中乙决赛。
(一)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
(二)获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并在中国足球协会办理了注册手续。
(三)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办理了各类保险。
(四)符合参赛报名的年龄条件。
七、外籍运动员不予报名参加中乙联赛。
第五条 教练员参加中乙联赛的条件
一、主教练持有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A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或同等级别证书。
二、助理教练持有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A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或同等级别证书。
三、完成本年度在属地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的注册手续。
四、与具备参加中乙联赛参赛条件的俱乐部或学校签定工作合同。
第六条 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截止。
二、报名要求
(一)俱乐部报名应提交由大区组委会出具的联赛保证金交纳证明,否则中乙联赛组委会将不接受俱乐部报名;
(二)俱乐部的报名单须经所属会员协会审核并加盖公章,方可向中乙联赛组委会正式提交,经审验无误后生效;
(三)俱乐部名称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在中国足协注册的法定名称为准,不得在报名时自行变更;
(四)每队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至3人、医生1人;如联赛过程中出现变更,俱乐部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大区组委会批准,并报中乙联赛组委会备案;
(五)报名运动员最多30人;其中必须包括3名守门员。如中国足协抽调参赛俱乐部报名运动员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各级国家队的集训和比赛,每抽调1名运动员,参赛俱乐部可额外补报2名运动员;
(六)报名运动员的年龄,25岁(19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不得超过5人;
(七)俱乐部球队正式报名时须申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包括上衣、短裤、球袜,说明主色、副色;
(八)各队运动员报名号码全年有效,不得更改。
三、大学生球队参加中乙决赛除参照第六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外,需:
(一)在决赛开始前二周完成报名。
(二)球队报名应向中国足球协会交纳联赛保证金和报名费,否则中乙联赛组委会将不接受球队报名。
(三)球队的报名单须经所属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方可向中乙联赛组委会正式提交,经审验无误后生效。
(四)每队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至3人、医生1人;如联赛过程中出现变更,球队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中乙联赛组委会批准备案。
第三章 竞赛安排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七条 竞赛安排
一、全年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二、预赛阶段:2009年05月09日至10月4日,为分区主、客场双循环赛制。
三、中乙联赛组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委托辽宁省足球协会和上海市足球协会分别为2009年中乙联赛北、南区组委会的负责单位。
四、参赛队伍
北区:大连毅腾、火车头雅琪、杭州三超小青、天津松江、盘锦盟尊、北京八喜、青岛科大
南区:三大康天、湖南湘涛、贵州智诚、宁波华奥、温州明日、湖北绿茵、
五、决赛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为集中赛区双回合淘汰赛制。
六、参赛队伍:北区前四名、南区前四名、2009年度全国大学生联赛前两名。如果大学生球队自愿放弃参加乙级联赛决赛机会,则依据大学生联赛成绩依次递补。
七、如果因故没有大学生队参加乙级联赛决赛阶段的比赛,竞赛办法由中国足协另行研究决定。
第八条 比赛地点
一、预赛阶段比赛地点在各参赛俱乐部球队的主场。
二、决赛阶段比赛地点由中乙联赛组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的相关程序选定。
第九条 名次决定办法
一、在全部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预赛阶段的比赛
(一)在同一分区内的全部比赛中,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预赛阶段全部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预赛阶段全部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抽签胜者,名次列前。
(三)南、北大区前四名,2009年度全国大学生联赛前两名,共十支球队有资格参加决赛。
(四)若获得大学生联赛前两名的队伍中,如有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当年的乙级联赛预赛阶段的比赛,则该队不能参加当年的乙级联赛决赛阶段比赛,所空名额根据大学生比赛成绩,由其他队依次递补。
三、决赛阶段的比赛
(一)获得预赛北区前两名的队,依次安排在A组第1、2号位。
获得预赛南区前两名的队,依次安排在B组第1、2号位。
获得大学生联赛前两名的球队,通过抽签的方式分别抽取A或B组。
抽到A组的大学生球队同预赛北区的第三、四名球队共同抽取A组的3、4、5号位。
抽到B组的大学生球队同预赛南区的第三、四名球队共同抽取B组的3、4、5号位。
(二)各组1号位的球队直接参加二进一两个回合淘汰赛。
A组2号位与B组5号位,A组3号位与B组4号位,B组2号位与A组5号位,B组3号位与A组4号位的球队进行八进四两个回合淘汰赛。
A组2号位与B组5号位比赛的胜队,同B组3号位与A组4号位比赛的胜队进行四进二两个回合淘汰赛,胜者与B组1号位球队进行二进一两个回合淘汰赛。
B组2号位与A组5号位比赛的胜队,同A组3号位与B组4号位比赛的胜队进行四进二两个回合淘汰赛,胜者与A组1号位球队进行二进一两个回合淘汰赛。
二进一两回合淘汰赛的负队进行三、四名一个回合的决赛;胜队进行一个回合的冠亚军决赛。
(三)决定八进四、四进二、二进一资格的比赛,进行两队两个回合比赛:
1、两队在两个回合各90分钟的比赛中,积分多者出线;
2、如两队积分相等,在两回个合比赛中进球多者出线;
3、如仍相等,则在第二个回合90分钟比赛结束后,进行30分钟的加时赛,胜者出线;
4、如在30分钟加时赛中仍为平局,则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胜者出线。
(四)决定前三名的比赛只进行一个回合的比赛,如两队在90分钟内比赛为平局,则直接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
(五)在八进四资格赛中的四个负队和四进二资格赛中的两个负队不再进行比赛,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决赛阶段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决赛阶段的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3、决赛阶段的负球总和少者,名次列前;
4、抽签胜者,名次列前。
第四章 奖励与升级
第十条 中乙联赛冠军奖杯
中乙联赛设冠军流动奖杯,获得本年度联赛冠军的球队名称将刻在流动奖杯上。
第十一条 奖牌
获得本年度中乙联赛前三名的球队,各颁发奖牌40枚。
第十二条 最佳教练员
本年度中乙联赛结束后,评选一名中乙联赛“最佳教练员”。
第十三条 最佳射手
本年度中乙联赛结束后,评选一名中乙联赛“最佳射手”。
第十四条 最佳赛区
比赛监督为每场比赛的赛区体育场、安保、竞赛、接待、商务等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评定计分。在本年度中乙联赛结束后,由中乙联赛组委会依据各赛区工作的得分,评选出最佳赛区。
第十五条 升级与降级
一、获得决赛阶段前二名的球队,具备下一年度中国足球协会甲级队的注册报名资格。
二、如获得升级资格球队,经中国足协审核,不符合中甲联赛的参赛条件,其所空出升级名额由中国足协研究决定。
三、中乙联赛暂不实行降级制度。
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六条 竞赛规则与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的要求制定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比赛时间
一、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中乙联赛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二、任何球队如因特殊情况须变更比赛日程或开球时间,应至少在赛前两周向赛区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比赛双方球队共同认可的书面文件,由赛区组委会认可后向大区组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大区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比赛场地
执行《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体育场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比赛运动员
在每场比赛中,每队报名上场运动员11人,报名替补运动员7人,并可从中选择3人替换上场。
第二十条 比赛服装
联席会上确定的比赛服,不得再进行更换
第二十一条 竞赛礼仪规定
除执行握手程序外,比赛结束后,双方球队应列队到对方球队坐席前集体行礼致谢。
第二十二条 红、黄牌
一、运动员累计3张黄牌停赛1场,1张红牌停赛1场,除非纪律委员会对该运动员另有纪律处罚。
二、运动员所得的红、黄牌在预赛、决赛阶段分别累积计算,预赛阶段所得红、黄牌不带入决赛阶段,但纪律处罚依然有效。
三、运动员在决赛阶段半决赛之前获得的红、黄牌,不带入之后的比赛,但纪律处罚依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 延误比赛
如球队出现延误比赛的行为,中乙联赛组委会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的相关条款作出处罚。
第二十四条 弃赛、罢赛、退出比赛
一、球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其所引起的社会、法律和经济责任由该球队全部承担。
二、如球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中乙联赛组委会将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所有在赛程中规定与之比赛的球队,比分均计3:0获胜,如已进行的比赛实际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三、中乙联赛组委会将报请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作出进一步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和不正当交易
一、如球队被认定有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和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中乙联赛组委会将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所有在赛程中规定与之比赛的球队,比分均计3:0获胜,如已进行的比赛实际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二、中乙联赛组委会将报请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作出进一步处罚。
第六章 比赛监督、裁判员
第二十六条 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中国足协统一委派,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比赛监督的工作直接对中国足协负责。
第二十七条 裁判员
一、中乙联赛的裁判员由中国足协裁委会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中乙联赛裁判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协、中国足协裁委会的各项规定。
第七章 赛区接待
第二十八条 球队接待
一、球队接待要求和标准,执行《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
二、如客队自行安排食宿地点,该球队必须在比赛三天前通知赛区组委会,以便赛区安排相应的接待和安保工作。如遇非常情况,赛区组委会在书面报经中国足协批准后,可指定客队住宿地点,并保障客队的基本需要和安全。
第二十九条 比赛监督、裁判员接待
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接待条件、补贴标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其他人员接待
一、因工作需要,中国足协向大区或赛区派出工作人员时,由大区组委会负责接待。
二、接待条件、补贴标准参照《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比赛监督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第八章 财务和经营
第三十一条 中乙联赛组委会工作经费
中乙联赛组委会办公经费自理,并严格执行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大区、赛区、决赛组委会工作经费
大区、赛区、决赛组委会工作经费的来源、支出和管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球队参赛费用
一、球队一切参赛费用自理。
二、球队参赛应交纳的费用:
(一)联赛保证金
1、俱乐部每队50万元,大区组委会依据规定在联赛保证金中扣除红黄牌及违规违纪罚金,其余部分于联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俱乐部。
2、大学生球队每队2万元,组委会依据规定在联赛保证金中扣除红黄牌及违规违纪罚金,其余部分于决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球队。
(二)预赛报名费:每队4万元。
(三)决赛报名费:每队6万元,在八分之一比赛中被淘汰的队退还4万元,在四分之一比赛中被淘汰的队退还2万元。
三、规定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四条 联赛经营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九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处罚依据
一、对中乙联赛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为:《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中国足球协会乙级队联赛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
二、违规违纪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作出处理。
第三十六条 预赛阶段的纪律处罚
一、在预赛阶段的比赛过程中,如球队、教练员、运动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由大区组委会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作出处罚,并报中乙联赛组委会备案。
二、如球队、教练员、运动员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超越大区组委会纪律委员会处罚权限,由大区组委会报中乙联赛组委会,由中乙联赛组委会提请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处罚。
第三十七条 决赛阶段的纪律处罚
在决赛阶段的比赛过程中,如球队、教练员、运动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由中乙联赛组委会提请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处罚。
第三十八条 其他处罚
一、获得当年中乙联赛前二名的球队,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甲级俱乐部的注册报名资格:
(一)如有证据表明该俱乐部与中超、中甲俱乐部存在关联关系(含有中超、中甲俱乐部或是股东的股份,或由中超、中甲俱乐部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二)以各种方式或理由将其升级资格转让与其他俱乐部。
二、如中国足协抽调参赛球队一线或梯队的运动员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各级国家队的集训和比赛,球队必须保证被抽调队员按规定时间报到。球队如不能执行此项要求,中国足协将对该球队施以扣除联赛积分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三、获得中乙联赛附加赛资格的大学生球队,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决赛参赛资格:
(一)如有证据表明该球队与中超、中甲俱乐部存在关联关系(含有中超、中甲俱乐部或是股东的股份,或由中超、中甲俱乐部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二)如有证据表明该大学生球队的运动员在决赛之前报名参加了中国足协组织的其它比赛。
四、自愿放弃决赛参赛资格,或经审核不具备参加决赛资格以及被取消决赛参赛资格的大学生球队将由大学生联赛其他球队依成绩递补。
第十章 争议与仲裁
第三十九条 争议
所有参加中乙联赛的球队及其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十一章有关争议处理的规定。
第四十条 仲裁
一、在中乙联赛范围内出现的争议,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中乙联赛大区组委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如对大区组委会所作出的裁决提出异议,可向中乙联赛组委会提出仲裁申请,由中乙联赛组委会提交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三、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本规程由中国足协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国足协确定

『肆』 阿兰足协罚单会成为赛季标准吗

4月10日晚,中国足协终于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对广州恒大外援阿兰的处罚决定——停赛8场,罚款人民币5.6万元。

这也就意味着,阿兰将在7月21日恒大客场和上港的比赛中复出。在去年2017赛季,中国足协确立了“重典原则”,禁赛半年、禁赛12场等处罚屡见不鲜。

那么,为什么这次阿兰的处罚是8场?足协今年的量刑原则又是什么?

综合来看,参照《纪律准则》的相关条款,中国足协为何要停赛阿兰8场,依然让人感觉模糊。为什么不是6场或者10场?也没有一个解释。

相同的情况在欧洲足坛就比较透明。

当初皇马后卫佩佩因为严重犯规被罚停赛10场,西甲联盟纪律委员会就对处罚做出了很明确的说明:

“佩佩禁区内推倒卡斯克罗被判点球且领得红牌,应停赛1场。随后,葡萄牙人脚踢卡斯克罗,拳击阿尔宾,应分别为此停赛4场。离场时,他又辱骂裁判,加罚1场。”

这样,“数罪并罚”后,佩佩的停赛场次为1+4+4+1,10场停赛的来龙去脉,清清楚楚。

但如此透明度,去年秦升、奥斯卡、张稀哲受罚时中国足协已经缺位,在今后的量刑中,是时候及时补课了。

『伍』 谁知道有关足球禁赛的有关规定

足球禁赛的有关规定一般是各FIFA成员国的足协根据《国际足联纪律准则》为基础制订的,具体的禁赛规定根据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而在FIFA旗下的国际赛事中,则需要以《国际足联纪律准则》为执行标准。
根据《国际足联纪律准则》中禁赛的规定,同一场比赛中被出示两张黄牌将被驱逐出场(间接红牌),同时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导致红牌的两张黄牌被取消。
如果队员在同一国际足联赛事的不同的两场比赛中各得一张黄牌,自动停赛该赛事的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可在某赛事开始前制定这一规定的特别条款,一旦决定则不得更改。
驱逐出场以对运动员出示红牌的形式出现,即使比赛被取消或放弃,判罚的驱逐出场也自然导致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可以延长停赛的期限。
对队员和他人的不当行为,比如攻击(肘击、拧、踢等)对手或他人(比赛官员除外)处以至少停赛两场;向对手或他人(比赛官员除外)吐口水至少停赛六场;参与打架将至少被停赛六场;在比赛过程中挑衅公众将被禁赛两场等均有不同的禁赛处罚规定。

『陆』 停赛和禁赛的区别

红牌只要有一张就必须停赛一场,如被裁判委员会判为恶意,还会追加停赛场次。黄牌一般累计两张就会停赛一场,否则,则会根据当时赛事委员会的规定来确定要求。如上面的回答,如赛会制比赛,有时累计两张黄牌,有时则只在小组赛期间累计,进入淘汰赛自动消除黄牌记录,等等。
足球禁赛的有关规定一般是各FIFA成员国的足协根据《国际足联纪律准则》为基础制订的,具体的禁赛规定根据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而在FIFA旗下的国际赛事中,则需要以《国际足联纪律准则》为执行标准。根据《国际足联纪律准则》中禁赛的规定,同一场比赛中被出示两张黄牌将被驱逐出场(间接红牌),同时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导致红牌的两张黄牌被取消。
如果队员在同一国际足联赛事的不同的两场比赛中各得一张黄牌,自动停赛该赛事的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可在某赛事开始前制定这一规定的特别条款,一旦决定则不得更改。驱逐出场以对运动员出示红牌的形式出现,即使比赛被取消或放弃,判罚的驱逐出场也自然导致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可以延长停赛的期限。

『柒』 中超红黄牌有累计制度吗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在中超联赛的同一赛季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计四次的,处停赛1场;同一名运动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2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4场。

『捌』 社会组织足球比赛的时间,中国足球协会的规定是多少时间

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赛宗旨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营造足球氛围,扩大足球人口。
第二条 联赛名称为“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
第三条 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中国体育报业总社主办,华奥星空体育网、加油中国体育社区承办,赞助商协办。
第四条 各省、市的业余联赛,由当地足球协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中国足球协会授权会员协会成立东、西、南、北四个大区赛组委会,负责四个大区赛的组织和管理;授权会员协会成立全国总决赛组委会,负责总决赛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查
第六条 参赛资格
一、运动队
运动队可由机关、学校、企业、行业、部队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也可通过自由组合以俱乐部的形式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
运动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报名
一、报名球队和球员需进行网络平台注册(必须通过中国足协认定的球员注册系统和赛事平台进行个人和团队的注册,所有参赛队员、球队数据全部归中国足球协会所有,注册流程见官网)。
二、球队网上报名后经当地会员协会审核注册为业余球员,当地会员协会为运动员制作注册系统统一生成的《参赛资格登记证》。
三、《参赛资格登记证》由当地会员协会在其证书上统一填写“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赛区”的文字内容。运动员凭此参赛资格证参加本年度的业余联赛。
四、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填报下列内容:
(一 )运动队名称;
(二) 运动员的姓名;
(三) 运动员的参赛资格登记证号码;
(四) 运动员的球衣号码。
以上内容必须准确印制在本年度各级业余队联赛的秩序册中。
五、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为一次性报名,每支运动队可报35名运动员(赛风监督员、领队、教练员、队医不包括在内)。省市赛承办协会参考本地11人制足球场平均收费标准和裁判员补助标准,根据场次数量,收取参赛球队报名费用。
六、报名运动员的年龄应为18岁以上。
七、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八、报名运动员在本年度省市赛期间,只能代表最初报名参赛的单位或俱乐部参赛,不得再代表其它单位或俱乐部的运动队参赛。参加大区赛和总决赛各参赛球队有一次3个名额的球员转会机会,转会球员必须是本赛区的、且经过本年度赛事网上注册的运动员。
九、在中国足协注册的职业球员并报名参加2014年中国足协举办的中超、中甲、中乙的运动队和运动员,不得再报名参加2014年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
十、报名运动员必须具有三级甲等医院证明其身体健康的体检证明及赛事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参赛队员已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需将材料复印件连同报名资料一并提交当地组委会。球队报名前必须同时提交由球员本人签署的赛事期间免责协议书。
十一、获得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队在报名时,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将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同时附上审核。如运动队变更名称,须经所属会员协会审批,并报大区赛组委会备案后方可生效。
十二、获得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资格的运动队,每队必须报赛风监督员1人,由所属会员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其他人员(必须为协会正式工作人员)担任,负责运动队参赛期间赛风赛纪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资格审查
一、省市赛阶段,运动员必须出具由省、市级足球协会确认的《参赛资格登记证》接受审验,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大区赛阶段,运动队有3个转会名额,运动队必须出具参加省、市级联赛时的秩序册、运动员《参赛资格登记证》及身份证原件,一并交组委会审核。同时,在赛前要接受对方球队赛风监督员的审验。
三、全国总决赛阶段,运动队不得再进行人员调整。每场比赛前确定18名上场运动员名单。必须出具参加大区赛时的秩序册、运动员《参赛资格登记证》和身份证原件,交组委会审核。在赛前要接受对方球队赛风监督员的审验。
第三章 安保与保险
第九条 安保
一、参赛运动队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当地会员协会或相关政府机构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赛场区域、训练场及运动员驻地等)制定并执行缜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一) 所有参赛运动队运动员和官员;
(二) 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三 )媒体人员;
(四) 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五) 现场球迷和观众;
二、各参赛单位比赛主场或比赛赛区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大区赛组委会、全国总决赛组委会提交赛区安保计划,获得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为保障运动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各参赛单位比赛主场或比赛赛区必须进行相应的场馆流线设计,以区分观众、媒体、教练员、运动员、技术官员等各类人员的专属区域和流线,需在体育场为运动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的进出通道;
四、如果未对安保做出有效安排和计划,参赛单位比赛主场或比赛赛区将会受到处罚。
第十条 保险
一、大区赛组委会,全国总决赛组委会向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以及其他中国足球协会比赛官员提供其离家前往赛区与到达赛区之前时间段保险;
二、建议参赛单位或比赛赛区对举办比赛体育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进行合适数量赔偿;
三、各参赛单位比赛主场的风险应当由其自己承担,通过适当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四、参赛单位应自行负责其运动队在联赛所有比赛中包括运动员和官员在内的保险问题(包括住院和外科手术或有比赛引发的其它相关问题,如失业等)。且参赛单位必须使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免遭此类起诉。
第四章 竞赛办法
第十一条 比赛时间
联赛分为省市赛,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三个阶段。
省市赛:2014年6月至9月,具体时间由各会员协会确定。
大区赛:2014年10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大区赛组委会确定。
全国总决赛:2014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全国总决赛组委会确定。
第十二条 比赛地点
一、省市赛的地点由各会员协会确定。
二、大区赛的地点由中国足球协会按有关程序选定。
三、总决赛的比赛地点由中国足球协会按有关程序选定。
第十三条 分区
一、大区赛分为东、西、南、北四个大区。
二、四个大区所含会员协会如下:
(一) 北区:天津、山东、沈阳、大连、吉林、长春、延边、黑龙江、河北、辽宁
(二) 东区:上海、浙江、南京、广东、厦门、福建、扬州、青岛、济宁
(三) 西区:西安、陕西、新疆、内蒙古、山西、青海、宁夏、甘肃、河南、湖北
(四) 南区:四川、重庆、成都、昆明、广西、湖南、江西、云南、柳州、武汉
第十四条 竞赛办法
一、省市赛应以周末赛为主,比赛时间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自行制定,参赛球队至少16支,比赛场次不得少于32场。省市赛的冠军队有资格参加大区赛。
二、大区赛的竞赛办法由大区赛组委会确定,并报中国足协备案。大区赛的比赛场次最少不应低于15场。四个大区赛的前4名有资格参加全国总决赛。
三、全国总决赛采用赛会制。
第五章 名次决定和奖励
第十五条 名次决定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 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 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 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四) 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四、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阶段:
(一) 进行小组循环赛时,名次决定方式同上;
(二) 进行淘汰赛、半决赛和决赛时,如90分钟比赛结束后仍为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第十六条 奖励
一、省市赛前3名颁发奖杯、证书。
二、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证书。
三、大区赛和总决赛设立“最佳组织奖”、“最佳赛区奖”,“公平竞赛奖”;“优秀裁判”、“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球员”等奖项。
四、从2015年开始,新参加乙级联赛的球队,经过准入审核,优先从2014中国足协业余联赛优胜队中产生。
五、进入2014中国足协业余联赛全国总决赛前12名球队获得下一年度中国足协杯的参赛资格。
第六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七条 规则
执行国际足联颁布、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第十八条 规定
一、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二、执行中国足协业余联赛组委会和大区赛组委会制定的联赛相关文件和根据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它规定和通知;
三、参赛运动队必须上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和护袜,不得穿金属底足球鞋,必须佩戴护腿板;比赛使用标准5号足球;
四、比赛上衣背后、胸前和短裤号码必须符合规则规定,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
五、比赛中不得使用危险的倒地铲球动作;
六、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阶段的比赛,必须保证在11人制天然或人工草坪场地上进行;
七、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阶段的比赛,各参赛队必须为本队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八、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日期,以组委会通知为准;
九、如果比赛过程遇到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则由赛事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参赛各方不得上诉。
第十九条 延误比赛、弃赛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参赛球队未按规定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的,或因参赛球队原因不能按时开赛的,视为延误比赛;延误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弃赛;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虽未超过规定时间,但造成不良影响的。上述情形可根据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一、罚款;
二、判对方本场比赛3:0获胜;
三、扣分;
四、禁止转会;
五、其它处罚。
前款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使用。
第二十条 罢赛
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罢赛。对于罢赛的球队将被判定0:3负于对方(实际比分高于0:3的以实际比分计)外,将给予取消注册资格并罚款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退出比赛
一、参赛球队擅自退出比赛,比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第20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 同一循环时,某队弃权造成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与弃权球队各场比赛成绩无效;
三、某队被取消比赛资格,本次比赛成绩无效。
第二十二条 体育场及比赛场地
一、比赛体育场应服从大区组委会和全国组委会进行的审查和提出的要求。
二、大区赛和总决赛承办地至少需提供2块符合组委会要求的比赛场地。
第二十三条 纪律保证金
参加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的运动队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纪处罚,在赛后10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纪律保证金的数额:省市赛1000元-5000元,大区赛、总决赛10000元。
第二十四条 红、黄牌
一、 每得一张黄牌处罚金100元,每得一张红牌处罚金200元。
二、一个赛季,同一名队员累计2张黄牌,则在第2张黄牌场次后顺延停赛一场,停赛后该队员累计黄牌数不再累计,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三、一场比赛,同一名队员受罚累计2张黄牌,将被红牌罚下,并顺延停赛一场,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四、一场比赛,运动员被直接出示红牌后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不得回到球队替补席,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五、一个赛季,同一名队员累计受罚3张红牌,该名队员将被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
第二十五条 处罚
在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各级赛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相应级别的赛事组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做出处理,并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一、运动员、官员在赛前、赛中、比赛暂停、中场休息或赛后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停赛至少一年,处以罚款,并保留提交公安机关的权利。
二、弄虚作假行为。俱乐部(球队)、运动员、官员在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的各项规定中,以各种非正当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 运动员:罚款、取消本赛季比赛资格、停赛至少1年;
(二) 官员:罚款、取消本赛季比赛资格、禁止从事足球比赛活动至少1年;
(三) 俱乐部(球队):罚款、取消比赛资格以及其它处罚。
第七章 联赛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组委会
一、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组委会由中国足球协会授权成立,全面负责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组委会由中国足球协会有关人员、各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负责人和相关会员协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七条 省市赛管理
一、省市赛由当地足球协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省、市足球协会应对省市赛组委会负责。
二、设立纪律委员会
(一) 各省、市足球协会组织业余联赛,应设立纪律委员会,并由秘书长主持该委员会工作。
(二) 省市赛纪律委员会对违规、违纪运动队和运动员的各类处罚,一经决定即可执行,同时报全国组委会备案。对取消参赛和参赛资格的运动队、运动员,应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三、工作规定
(一) 应严格按《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的规定,设置联赛组织工作机构,行使工作职能并承担责任。
(二) 应确保省市赛的竞赛组织工作,达到《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中的各项要求。
(三) 当地足协须指派专人负责业余联赛工作,同时应按时参加所属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并作为赛风监督员随队参加大区赛,负责所属运动队赛风赛纪的管理。
(四) 凡不能达到以上规定的地方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将根据情况给予下列处罚:
1. 通报批评;
2. 扣拨或停拨竞赛补贴经费;
3.取消该会员协会赛区资格及参加大区赛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大区赛组委会
一、中国足球协会授权所属会员协会,负责组建大区赛组委会。大区赛组委会由所属区域内会员协会及中国足球协会授权机构组成。该组委会对中国足球协会负责。
二、设立纪律委员会:
(一) 纪律委员会由随各参赛队工作的赛风监督员组成,负责大区赛组委会的会员协会秘书长担任纪律委员会主任。当纪律委员会处理的事件涉及相关会员协会时,该委员应予以回避。主任回避时,由其他委员投票选举代理主任主持工作。
(二) 在大区赛阶段,纪律委员会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做出的处罚决定,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后即可执行。
三、工作规定
(一) 应严格按《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的规定,设置联赛组织工作机构,行使工作职能并承担责任。
(二) 应确保本大区内的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达到《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中的各项要求。
(三) 大区赛组委会应召开赛前准备会和赛后总结会,并在召开会议前一周,向中国足球协汇报会议的时间、地点;在会议结束后,向中国足球协会上报会议的相关资料。
(四) 在大区赛开始前一周,中国足球协会应收到大区赛组委会报送的竞赛组织工作计划、秩序册和其它相关资料。
(五) 凡不能达到以上规定的大区赛组委会,中国足球协会将根据情况给予下列处罚:
1. 通报批评;
2. 扣拨或停拨大区竞赛补贴经费;
3. 取消该会员协会的大区负责资格及参加总决赛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 总决赛组委会
一、中国足球协会委托所选定总决赛地点的地方会员协会,组建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总决赛组委会。
二、总决赛组委会由当地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会员协会、体育场、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中国足球协会工作人员组成。
三、组委会设主任两名,设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和副主任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比赛期间的事务。
四、设立纪律委员会
(一) 该纪律委员会由随各参赛运动队工作的赛风监督员组成。纪律委员会主任由当地会员协会秘书长担任。当纪律委员会所处理的违规违纪行为或事件涉及相关运动队时,该队委员应予以回避。
(二) 该委员会在决赛阶段,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和运动员所做出的处罚决定,在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后即可执行。
第三十条 赛风赛纪监督员
一、委派
获得参加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资格的运动队,其所属足球协会须派专人,作为该队赛风赛纪监督员随队工作。
二、职责
(一) 全面负责运动队参赛期间的纪律管理工作。
(二) 全面负责参赛运动队的赛风赛纪,并对运动队或运动员违纪行为承担必要的责任。
(三) 担任纪律委员会的工作。
(四) 负责在赛前进行对方运动队的资格审查工作。
(五) 向所属协会汇报运动队比赛成绩及赛风赛纪情况,以加强会员协会对运动队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裁判员
一、省市赛阶段的裁判员,由当地足球协会选派。
二、大区赛阶段的裁判员,由大区赛组委会选派,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三、全国总决赛阶段的裁判员,由中国足球协会统一选派。
第八章 联赛经营和费用
第三十二条 联赛经营
一、联赛标识
凡举办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的赛区,在印制秩序册时,必须印有联赛标识;同时,必须在主赛场显要位置悬挂全国组委会指定的联赛宣传品。
二、联赛商务开发
见商务开发执行手册
第三十三条 经费
一、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组委会办公经费自理。
二、大区赛组委会经费来源:
(一) 全国联赛组委会下拨的竞赛补贴经费。
(二) 比赛广告、门票、电视等经营权转让收入。
(三) 自行经营、开发的其它项目收入。
(四) 工作经费、纪律保证金、罚款均单独列帐,在大区赛组委会全体会议上公布,同时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三、省市赛组委会经费来源:
(一) 全国联赛组委会下拨的竞赛补贴经费。
(二) 比赛广告,自行经营、开发的其它项目收入。
(三 )参赛队的报名费。
(四) 工作经费、报名费、纪律保证金、罚款均单独列帐,并报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备案。
第三十四条 运动队费用
一、全国组委会为大区赛和总决赛参赛队提供适当补贴。
二、运动队参赛费用包括:
报名费:省市赛报名费金额由当地联赛组委会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第三十五条 裁判员费用
一、省市赛裁判员的开支项目与标准,由省市赛区组委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大区赛和总决赛裁判员费用见裁判员费用补充通知。
第三十六条 赛风赛纪监督员费用
各队赛风赛纪监督员的各种费用由所属足球协会负担。
第三十七条 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阶段的费用
一、获得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承办权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 组委会下拨的竞赛补贴经费;
(二) 比赛广告收入等费用;
(三) 自行经营、开发的其它项目。
二、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承办权单位应承担的费用支出见赛区执行手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国足球协会另行通知。
中国足球协会
二O一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