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足球协会对俱乐部的巨额罚款合法吗

最后在地方政府的压力下此事不了了之......至于谁对谁错,我想还是管理的责任更大些,俱乐部公然违规也有责任。

㈡ 中国足球协会属于什么性质的

中国足球协会是属于中国足球管理中心旗下的俱乐部协会。

㈢ 中国足协新政策与之前有何不同

中国足球协会官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精神,确保足球改革发展的顺利推进,针对中超、中甲联赛近期出现的俱乐部非理性投资加剧、财务严重入不敷出、青训体系薄弱、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等问题,中国足协将进一步严格准入,加强监管,并在国家各相关部门支持下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规范俱乐部的运营和管理,促进俱乐部加强自律管理,实现健康运营,促进职业联赛健康、稳定发展和中国足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国足协将从以下方面着手,加强管理和引导:

一、调整外籍球员上场规则。中超联赛上场的外籍运动员(含亚足联会员协会所属运动员)调整为累计3人次。外籍运动员(含亚足联会员协会所属运动员)注册、报名的规则、数量不变。

二、增加U23球员上场规则。中超、中甲联赛中,上场运动员名单中应列入至少2名U23国内运动员,其中1名U23国内运动员应为首发运动员。根据俱乐部的实际情况,逐渐将政策调整为U21或U22国内球员上场。

三、在已完成俱乐部属地化的基础上,促进实现俱乐部股份多元化、名称中性化。

四、完善和调整职业俱乐部准入标准和程序。职业俱乐部的准入工作在每年的6至9月进行,在达到准入标准获得相应联赛的准入资格后,根据联赛成绩获得升级资格。

五、通过准入标准的完善,引导职业俱乐部提高梯队建设标准。中超俱乐部应至少具备U19、U17、U15三级梯队、中甲俱乐部应至少具备U17、U15两级梯队、中乙俱乐部应至少具备U15梯队。俱乐部的青少年梯队必须在俱乐部注册,并代表俱乐部参加中国足协、地方足协、职业联赛组织等主办的比赛

六、职业俱乐部每年在青训上的支出不少于全年支出的15%。

七、职业俱乐部应设置青训总监,教练员应具备相应资质。中超俱乐部的青训总监应持有中国足协颁发或认证的职业级教练员证书。中甲俱乐部的青训总监应至少获得中国足协颁发或认证的A级教练员证书。中超俱乐部U19梯队主教练应至少获得中国足协颁发或认证的A级教练员证书。中超、中甲俱乐部U17梯队主教练应至少获得中国足协颁发或认证的B级教练员证书。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U15梯队主教练应至少获得中国足协颁发或认证的C级教练员证书。俱乐部梯队的各类教练员最低级别为获得中国足协颁发或认证的C级教练员证书。

八、职业俱乐部应具备训练基地。2018年12月31日前,训练基地应在俱乐部注册会员协会管辖范围内,应当达到至少四块标准足球场,其中一块为人工球场、一块带灯光设施。训练基地内应有各类功能用房,能够满足俱乐部各级球队的使用。训练基地的所有权可采取多种形式,可租赁政府部门或地方足协拥有使用权的基地二十年以上。

九、职业俱乐部应落实统一的财务账户。俱乐部应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减少俱乐部对母公司、股东企业的资金依赖。中国足协将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职业俱乐部进行统一的财务审计工作,对俱乐部资金来源、支出情况、青少年梯队费用的使用情况、球员薪酬支付方式进行着重检查,并将俱乐部相关收支情况进行社会公开。对于严重资不抵债的俱乐部,取消注册资格。

十、建立俱乐部转会投入调节基金制度。研究制定对俱乐部超高引援投入实施按比例收取足球发展基金用于青训等措施。

十一、完善和落实球员转会过程中的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实现谁做青训培养,谁受益。

十二、根据联赛和俱乐部收入状况,合理确定职业俱乐部每年用于支付球员薪酬的资金比例。对超出规定者予以政策调节。

十三、打击职业俱乐部支付签字费、签订阴阳合同等违规违法的行为。对于扰乱正常转会秩序、签订阴阳合同的俱乐部、球员、球员代理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注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

十四、对于存在欠薪的职业俱乐部,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注册资格。

十五、制定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办法以及财务运行标准等,审查俱乐部财务情况,对于连续三年超过亏损标准的俱乐部不予准入。

十六、多部门联动,综合施治,打击俱乐部逃税漏税、违规开立多个公司账户和海外账户、贪污受贿、洗钱、操纵比赛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七、通过现有的球员数据统计,利用大数据平台,对球员的各项能力数据进行公开和量化。便于公众了解足球运动,推广普及足球运动。同时,也为各级国家队选拔球员做好基础性的工作。

十八、加大俱乐部行政管理、新闻宣传、场地维护、竞赛运行等方面的培训,相关人员应持证上岗,提高足球管理人员能力。鼓励俱乐部聘用职业经理人。

在刚刚召开的第十届中国足球协会第十一次执委会和第三次会员大会期间,执委会和中超、中甲俱乐部代表对上述主要措施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普遍认为,职业联赛是足球发展的重要动力引擎,中国足协的一系列措施切中影响职业联赛健康发展的要害问题,有利于俱乐部的可持续发展。职业联赛的规范、有序运行不仅需要俱乐部自身增强管理能力,也需要国家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长效机制,分阶段、分步骤,扎扎实实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研究、调整和完善。

㈣ 社会组织足球比赛的时间,中国足球协会的规定是多少时间

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赛宗旨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营造足球氛围,扩大足球人口。
第二条 联赛名称为“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
第三条 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中国体育报业总社主办,华奥星空体育网、加油中国体育社区承办,赞助商协办。
第四条 各省、市的业余联赛,由当地足球协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中国足球协会授权会员协会成立东、西、南、北四个大区赛组委会,负责四个大区赛的组织和管理;授权会员协会成立全国总决赛组委会,负责总决赛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查
第六条 参赛资格
一、运动队
运动队可由机关、学校、企业、行业、部队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也可通过自由组合以俱乐部的形式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
运动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报名
一、报名球队和球员需进行网络平台注册(必须通过中国足协认定的球员注册系统和赛事平台进行个人和团队的注册,所有参赛队员、球队数据全部归中国足球协会所有,注册流程见官网)。
二、球队网上报名后经当地会员协会审核注册为业余球员,当地会员协会为运动员制作注册系统统一生成的《参赛资格登记证》。
三、《参赛资格登记证》由当地会员协会在其证书上统一填写“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赛区”的文字内容。运动员凭此参赛资格证参加本年度的业余联赛。
四、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填报下列内容:
(一 )运动队名称;
(二) 运动员的姓名;
(三) 运动员的参赛资格登记证号码;
(四) 运动员的球衣号码。
以上内容必须准确印制在本年度各级业余队联赛的秩序册中。
五、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为一次性报名,每支运动队可报35名运动员(赛风监督员、领队、教练员、队医不包括在内)。省市赛承办协会参考本地11人制足球场平均收费标准和裁判员补助标准,根据场次数量,收取参赛球队报名费用。
六、报名运动员的年龄应为18岁以上。
七、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八、报名运动员在本年度省市赛期间,只能代表最初报名参赛的单位或俱乐部参赛,不得再代表其它单位或俱乐部的运动队参赛。参加大区赛和总决赛各参赛球队有一次3个名额的球员转会机会,转会球员必须是本赛区的、且经过本年度赛事网上注册的运动员。
九、在中国足协注册的职业球员并报名参加2014年中国足协举办的中超、中甲、中乙的运动队和运动员,不得再报名参加2014年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
十、报名运动员必须具有三级甲等医院证明其身体健康的体检证明及赛事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参赛队员已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需将材料复印件连同报名资料一并提交当地组委会。球队报名前必须同时提交由球员本人签署的赛事期间免责协议书。
十一、获得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队在报名时,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将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同时附上审核。如运动队变更名称,须经所属会员协会审批,并报大区赛组委会备案后方可生效。
十二、获得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资格的运动队,每队必须报赛风监督员1人,由所属会员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其他人员(必须为协会正式工作人员)担任,负责运动队参赛期间赛风赛纪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资格审查
一、省市赛阶段,运动员必须出具由省、市级足球协会确认的《参赛资格登记证》接受审验,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大区赛阶段,运动队有3个转会名额,运动队必须出具参加省、市级联赛时的秩序册、运动员《参赛资格登记证》及身份证原件,一并交组委会审核。同时,在赛前要接受对方球队赛风监督员的审验。
三、全国总决赛阶段,运动队不得再进行人员调整。每场比赛前确定18名上场运动员名单。必须出具参加大区赛时的秩序册、运动员《参赛资格登记证》和身份证原件,交组委会审核。在赛前要接受对方球队赛风监督员的审验。
第三章 安保与保险
第九条 安保
一、参赛运动队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当地会员协会或相关政府机构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赛场区域、训练场及运动员驻地等)制定并执行缜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一) 所有参赛运动队运动员和官员;
(二) 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三 )媒体人员;
(四) 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五) 现场球迷和观众;
二、各参赛单位比赛主场或比赛赛区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大区赛组委会、全国总决赛组委会提交赛区安保计划,获得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为保障运动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各参赛单位比赛主场或比赛赛区必须进行相应的场馆流线设计,以区分观众、媒体、教练员、运动员、技术官员等各类人员的专属区域和流线,需在体育场为运动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的进出通道;
四、如果未对安保做出有效安排和计划,参赛单位比赛主场或比赛赛区将会受到处罚。
第十条 保险
一、大区赛组委会,全国总决赛组委会向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以及其他中国足球协会比赛官员提供其离家前往赛区与到达赛区之前时间段保险;
二、建议参赛单位或比赛赛区对举办比赛体育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进行合适数量赔偿;
三、各参赛单位比赛主场的风险应当由其自己承担,通过适当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四、参赛单位应自行负责其运动队在联赛所有比赛中包括运动员和官员在内的保险问题(包括住院和外科手术或有比赛引发的其它相关问题,如失业等)。且参赛单位必须使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免遭此类起诉。
第四章 竞赛办法
第十一条 比赛时间
联赛分为省市赛,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三个阶段。
省市赛:2014年6月至9月,具体时间由各会员协会确定。
大区赛:2014年10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大区赛组委会确定。
全国总决赛:2014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全国总决赛组委会确定。
第十二条 比赛地点
一、省市赛的地点由各会员协会确定。
二、大区赛的地点由中国足球协会按有关程序选定。
三、总决赛的比赛地点由中国足球协会按有关程序选定。
第十三条 分区
一、大区赛分为东、西、南、北四个大区。
二、四个大区所含会员协会如下:
(一) 北区:天津、山东、沈阳、大连、吉林、长春、延边、黑龙江、河北、辽宁
(二) 东区:上海、浙江、南京、广东、厦门、福建、扬州、青岛、济宁
(三) 西区:西安、陕西、新疆、内蒙古、山西、青海、宁夏、甘肃、河南、湖北
(四) 南区:四川、重庆、成都、昆明、广西、湖南、江西、云南、柳州、武汉
第十四条 竞赛办法
一、省市赛应以周末赛为主,比赛时间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自行制定,参赛球队至少16支,比赛场次不得少于32场。省市赛的冠军队有资格参加大区赛。
二、大区赛的竞赛办法由大区赛组委会确定,并报中国足协备案。大区赛的比赛场次最少不应低于15场。四个大区赛的前4名有资格参加全国总决赛。
三、全国总决赛采用赛会制。
第五章 名次决定和奖励
第十五条 名次决定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 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 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 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四) 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四、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阶段:
(一) 进行小组循环赛时,名次决定方式同上;
(二) 进行淘汰赛、半决赛和决赛时,如90分钟比赛结束后仍为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第十六条 奖励
一、省市赛前3名颁发奖杯、证书。
二、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证书。
三、大区赛和总决赛设立“最佳组织奖”、“最佳赛区奖”,“公平竞赛奖”;“优秀裁判”、“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球员”等奖项。
四、从2015年开始,新参加乙级联赛的球队,经过准入审核,优先从2014中国足协业余联赛优胜队中产生。
五、进入2014中国足协业余联赛全国总决赛前12名球队获得下一年度中国足协杯的参赛资格。
第六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七条 规则
执行国际足联颁布、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第十八条 规定
一、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二、执行中国足协业余联赛组委会和大区赛组委会制定的联赛相关文件和根据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它规定和通知;
三、参赛运动队必须上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和护袜,不得穿金属底足球鞋,必须佩戴护腿板;比赛使用标准5号足球;
四、比赛上衣背后、胸前和短裤号码必须符合规则规定,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
五、比赛中不得使用危险的倒地铲球动作;
六、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阶段的比赛,必须保证在11人制天然或人工草坪场地上进行;
七、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阶段的比赛,各参赛队必须为本队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八、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日期,以组委会通知为准;
九、如果比赛过程遇到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则由赛事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参赛各方不得上诉。
第十九条 延误比赛、弃赛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参赛球队未按规定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的,或因参赛球队原因不能按时开赛的,视为延误比赛;延误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弃赛;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虽未超过规定时间,但造成不良影响的。上述情形可根据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一、罚款;
二、判对方本场比赛3:0获胜;
三、扣分;
四、禁止转会;
五、其它处罚。
前款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使用。
第二十条 罢赛
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罢赛。对于罢赛的球队将被判定0:3负于对方(实际比分高于0:3的以实际比分计)外,将给予取消注册资格并罚款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退出比赛
一、参赛球队擅自退出比赛,比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第20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 同一循环时,某队弃权造成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与弃权球队各场比赛成绩无效;
三、某队被取消比赛资格,本次比赛成绩无效。
第二十二条 体育场及比赛场地
一、比赛体育场应服从大区组委会和全国组委会进行的审查和提出的要求。
二、大区赛和总决赛承办地至少需提供2块符合组委会要求的比赛场地。
第二十三条 纪律保证金
参加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的运动队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纪处罚,在赛后10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纪律保证金的数额:省市赛1000元-5000元,大区赛、总决赛10000元。
第二十四条 红、黄牌
一、 每得一张黄牌处罚金100元,每得一张红牌处罚金200元。
二、一个赛季,同一名队员累计2张黄牌,则在第2张黄牌场次后顺延停赛一场,停赛后该队员累计黄牌数不再累计,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三、一场比赛,同一名队员受罚累计2张黄牌,将被红牌罚下,并顺延停赛一场,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四、一场比赛,运动员被直接出示红牌后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不得回到球队替补席,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五、一个赛季,同一名队员累计受罚3张红牌,该名队员将被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
第二十五条 处罚
在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各级赛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相应级别的赛事组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做出处理,并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一、运动员、官员在赛前、赛中、比赛暂停、中场休息或赛后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停赛至少一年,处以罚款,并保留提交公安机关的权利。
二、弄虚作假行为。俱乐部(球队)、运动员、官员在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的各项规定中,以各种非正当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 运动员:罚款、取消本赛季比赛资格、停赛至少1年;
(二) 官员:罚款、取消本赛季比赛资格、禁止从事足球比赛活动至少1年;
(三) 俱乐部(球队):罚款、取消比赛资格以及其它处罚。
第七章 联赛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组委会
一、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组委会由中国足球协会授权成立,全面负责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组委会由中国足球协会有关人员、各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负责人和相关会员协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七条 省市赛管理
一、省市赛由当地足球协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省、市足球协会应对省市赛组委会负责。
二、设立纪律委员会
(一) 各省、市足球协会组织业余联赛,应设立纪律委员会,并由秘书长主持该委员会工作。
(二) 省市赛纪律委员会对违规、违纪运动队和运动员的各类处罚,一经决定即可执行,同时报全国组委会备案。对取消参赛和参赛资格的运动队、运动员,应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三、工作规定
(一) 应严格按《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的规定,设置联赛组织工作机构,行使工作职能并承担责任。
(二) 应确保省市赛的竞赛组织工作,达到《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中的各项要求。
(三) 当地足协须指派专人负责业余联赛工作,同时应按时参加所属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并作为赛风监督员随队参加大区赛,负责所属运动队赛风赛纪的管理。
(四) 凡不能达到以上规定的地方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将根据情况给予下列处罚:
1. 通报批评;
2. 扣拨或停拨竞赛补贴经费;
3.取消该会员协会赛区资格及参加大区赛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大区赛组委会
一、中国足球协会授权所属会员协会,负责组建大区赛组委会。大区赛组委会由所属区域内会员协会及中国足球协会授权机构组成。该组委会对中国足球协会负责。
二、设立纪律委员会:
(一) 纪律委员会由随各参赛队工作的赛风监督员组成,负责大区赛组委会的会员协会秘书长担任纪律委员会主任。当纪律委员会处理的事件涉及相关会员协会时,该委员应予以回避。主任回避时,由其他委员投票选举代理主任主持工作。
(二) 在大区赛阶段,纪律委员会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做出的处罚决定,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后即可执行。
三、工作规定
(一) 应严格按《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的规定,设置联赛组织工作机构,行使工作职能并承担责任。
(二) 应确保本大区内的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达到《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中的各项要求。
(三) 大区赛组委会应召开赛前准备会和赛后总结会,并在召开会议前一周,向中国足球协汇报会议的时间、地点;在会议结束后,向中国足球协会上报会议的相关资料。
(四) 在大区赛开始前一周,中国足球协会应收到大区赛组委会报送的竞赛组织工作计划、秩序册和其它相关资料。
(五) 凡不能达到以上规定的大区赛组委会,中国足球协会将根据情况给予下列处罚:
1. 通报批评;
2. 扣拨或停拨大区竞赛补贴经费;
3. 取消该会员协会的大区负责资格及参加总决赛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 总决赛组委会
一、中国足球协会委托所选定总决赛地点的地方会员协会,组建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总决赛组委会。
二、总决赛组委会由当地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会员协会、体育场、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中国足球协会工作人员组成。
三、组委会设主任两名,设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和副主任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比赛期间的事务。
四、设立纪律委员会
(一) 该纪律委员会由随各参赛运动队工作的赛风监督员组成。纪律委员会主任由当地会员协会秘书长担任。当纪律委员会所处理的违规违纪行为或事件涉及相关运动队时,该队委员应予以回避。
(二) 该委员会在决赛阶段,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和运动员所做出的处罚决定,在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后即可执行。
第三十条 赛风赛纪监督员
一、委派
获得参加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资格的运动队,其所属足球协会须派专人,作为该队赛风赛纪监督员随队工作。
二、职责
(一) 全面负责运动队参赛期间的纪律管理工作。
(二) 全面负责参赛运动队的赛风赛纪,并对运动队或运动员违纪行为承担必要的责任。
(三) 担任纪律委员会的工作。
(四) 负责在赛前进行对方运动队的资格审查工作。
(五) 向所属协会汇报运动队比赛成绩及赛风赛纪情况,以加强会员协会对运动队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裁判员
一、省市赛阶段的裁判员,由当地足球协会选派。
二、大区赛阶段的裁判员,由大区赛组委会选派,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三、全国总决赛阶段的裁判员,由中国足球协会统一选派。
第八章 联赛经营和费用
第三十二条 联赛经营
一、联赛标识
凡举办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的赛区,在印制秩序册时,必须印有联赛标识;同时,必须在主赛场显要位置悬挂全国组委会指定的联赛宣传品。
二、联赛商务开发
见商务开发执行手册
第三十三条 经费
一、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组委会办公经费自理。
二、大区赛组委会经费来源:
(一) 全国联赛组委会下拨的竞赛补贴经费。
(二) 比赛广告、门票、电视等经营权转让收入。
(三) 自行经营、开发的其它项目收入。
(四) 工作经费、纪律保证金、罚款均单独列帐,在大区赛组委会全体会议上公布,同时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三、省市赛组委会经费来源:
(一) 全国联赛组委会下拨的竞赛补贴经费。
(二) 比赛广告,自行经营、开发的其它项目收入。
(三 )参赛队的报名费。
(四) 工作经费、报名费、纪律保证金、罚款均单独列帐,并报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备案。
第三十四条 运动队费用
一、全国组委会为大区赛和总决赛参赛队提供适当补贴。
二、运动队参赛费用包括:
报名费:省市赛报名费金额由当地联赛组委会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第三十五条 裁判员费用
一、省市赛裁判员的开支项目与标准,由省市赛区组委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大区赛和总决赛裁判员费用见裁判员费用补充通知。
第三十六条 赛风赛纪监督员费用
各队赛风赛纪监督员的各种费用由所属足球协会负担。
第三十七条 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阶段的费用
一、获得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承办权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 组委会下拨的竞赛补贴经费;
(二) 比赛广告收入等费用;
(三) 自行经营、开发的其它项目。
二、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承办权单位应承担的费用支出见赛区执行手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国足球协会另行通知。
中国足球协会
二O一四年七月一日

㈤ 中国足协对足球联赛有版权吗

没有版权。
2015年9月25日中超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体奥动力公司成为“2016-2020年中超电视公共信号制作及版权合作伙伴”。为了获得中超联赛版权,体奥动力公司五年要支付80亿元。
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国足球运动的管理机构,国内简称中国足协或足协。它是亚洲足球联合会及国际足球联合会的成员。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1955年1月3日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由大大、专职副大大、副大大、秘书长、司库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其职务。大大会议是执行机构,处理日常工作。下设咨询、财务、竞赛、女子足球、青少年足球、学校足球、裁判、法规、科学技术、教练、安全、新闻、外事等12个专项委员会。职能是:研究制定足球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负责和指导本项目俱乐部的建设和后备人才的培养,管理本项目的各级国家队;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规划和裁判法;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组织科学技术研究,提高训练水平;制定足球场地标准和足球器材的研究、发展;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等。

㈥ 足协关于中超\中甲俱乐部有哪些硬性标准

中国足协规定中超俱乐部注册资金必须5000万,中甲俱乐部注册资金必须3000万

㈦ 求中超标准18条的具体内容

足协下发的《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一共有18条,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要求俱乐部实行公司制,拥有企业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要求俱乐部有完整的梯队建设和合乎标准的赛场,并有成功的经营业绩;要求俱乐部财务规范、审计合格。

围绕着这些要求,足协发布了《<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对照检查一览表》。提出凡是进入中超的俱乐部,都要在建立了俱乐部公司的基础上,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而中国足协将按照国际足联标准,建立公平的竞赛体制,同时完善中超市场体系,打造中超品牌,使各中超俱乐部获得丰厚的经济效益。

  • 《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全文如下

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

(试行)

2002年11月13日

为推动中超足球俱乐部建设,促进中超联赛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借鉴国际职业足球发展及我国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职业足球改革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所有申请参加中超联赛的俱乐部必须执行本标准,并接受中超委员会(或筹备组织)的检查和评定。只有达到本标准要求的俱乐部,方能获得参加中超联赛的资格。

如俱乐部章程与本标准要求不相符合,均应依此调整和修改。

一、实行俱乐部公司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第一条俱乐部为企业法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工商管理部门正式登记

为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或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二条俱乐部股东的出资必须经过法定机构的验资和评估,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三条 股东以其出资或股权承担责任,并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四条 股东资产所有权与俱乐部法人资产所有权分离,股东不能无偿占有或支配俱乐

部的有形或无形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不能干预俱乐部经营活动。

第五条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建

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明确职责。股东较少的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股东会,其职责由董事会实行。

俱乐部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明确职责,履行职能,对董事会负责。

形成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民主决策,董事会、总经理规范执行,监事会有效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六条俱乐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均应形成完整、真

实的会议记录,由与会者签名并存档。

第七条 俱乐部应设立独立的办公、财务、技术、经营等工作机构,聘用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独立的人事管理。

第八条 俱乐部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二、球队健全、设施完善

第九条俱乐部必须拥有具全部产权的一支参加职业联赛的球队、一支U-19球队、

一支U-17球队、一支U-15球队。俱乐部保证青少年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第十条 执教各级球队的教练员必须具备中国足球协会规定的教练员资格。

第十一条 俱乐部必须拥有具全部产权或控股权的训练基地。基地建有球队生活、学习设施,建有4块以上标准草坪训练场,其中一块场地配置可进行晚间训练的简易灯光。

第十二条 俱乐部使用的比赛体育场,必须符合《中超体育场标准》的规定。俱乐部应

与体育场签订3年以上的使用协议。

三、财务状况良好

第十三条 俱乐部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不计球员转会收入);

俱乐部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以上;

俱乐部不得连续三年亏损,在申请加入中超联赛的当年度必须盈利。

第十四条 俱乐部必须遵守国家财务、税务制度,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职业足球俱

乐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法定机构的审计,按时向中超委员会(或筹备组织)提交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

四、遵守中国足协章程

第十五条 俱乐部承认并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第十六条 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不得入股俱乐部,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俱乐部任职或兼职。

第十七条 俱乐部之间不得存在关联方关系。俱乐部及其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和亲属不得入股其他俱乐部,不得管理其他俱乐部事务,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俱乐部任职或兼职。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本标准解释权属于中国足球协会。

  • 《<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对照检查一览表》如下

㈧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转让规定是什么时候下发的

2016年10月27日,中国足协发布了最新的《中国足协职业足球俱乐部转让规定》(简称专《转让规定》),进一步规范职属业俱乐部转让,今后国内职业俱乐部将严禁跨所属会员协会省市转让,并规定了杜绝俱乐部间入股的相关办法,这对中超一些俱乐部可能出现的关联关系进行了约束